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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2023-01-31 09:30   审核人:

 

一、固定资产购建计划与审批规程

 

1.购建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资金渠道可分为:学校资金、部门经费、专项经费、贷款、捐赠等。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种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2.固定资产购建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除非特别情况,一般不得调增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3.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励行节约的原则,在预算年度开始前两个月合理地提出固定资产购建需求,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固定资产购建申报表”。

4.一次申请购置,单台(套、项)价值在100,000(100,00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提交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涉及购建理由、工作任务、技术人员配备和管理能力、安装使用备件、经费来源、选型合理性及投资效益预测、风险等。   

5.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收入的可能和各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草案,并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6.预算年度开始后,部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就固定资产购建增加部分填制“固定资产购建申报表”。

7.凡未列入年度固定资产购建预算,增购金额在50,000元内,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增购金额在50,000元及以上至200,0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执行;增购金额在200,000元及以上至500,000以下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5,000,000以上由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8.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由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批准实施的基建工程项目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附:▲房屋及构筑物建造计划与审批流程(仅供参考)

  ●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交主管校长初审

  ●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管部门召集有关专家研究、讨论,修改项目建设方案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主管部门填写“房屋(构筑物)建造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设备(家具)年度采购计划与审批流程

  ●部门提出书面购置设备(家具)申请,填写“贵州民族大学设备(家具)购置申报审批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其中:教学设备送教务处初审;科研设备送科研处初审。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编制设备(家具)预算,交主管校长审核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零星设备(家具)购置审批流程    

  ●部门提出书面购置设备(家具)申请,填写“贵州民族大学设备(家具)购置申报审批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其中:教学设备送教务处初审,科研设备送科研处初审。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按预算金额大小报主管财务校长或校长审批;预算金额较大,还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固定资产购建规程

▲设备(家具)采购流程

 1.设备(家具)采购一般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对于零星设备(家具)或特殊设备,报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组织采购。

 2.对于设备、家具等零星采购,若经费已落实或需使用学校经费已获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同意后,报审计处审计后实施。

3.对不属于招标采购或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家具)等采购,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并有审计处、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考察至少三家以上供货商,通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

 4.对一次购置金额达100,000元以上或属于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招标领导小组报政府招标采购。

5、一次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需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政府采购的设备(家具)合同需按学校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签。

图书购置规程

1.图书一般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

2.一次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零星、分散图书采购,由使用部门组织采购。

3.一次购置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100,000元以下通过网上协议供货竞价系统或直接采纳系统进行采购;100,000元及以上200,000以下的必须通过网上协议供货竞价系统采购;金额超过200,000元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固定资产验收、入账与领用规程

 

 房屋及构筑物验收、入账和报销规程

 1.房屋及构筑物完工,由基建处组织验收小组,小组成员应有校领导及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

 2.验收完毕后,经办人凭建造合同、发票、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房屋及构筑物验收入账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贵州民族大学房屋及构筑物验收及领用单”。

 4.经办人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设备(家具)验收、入账、领用和报销规程

1.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的设备(家具),由设备(家具)使用部门验收;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设备(家具),应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派人或委托其验收。验收时,验收人应根据购货合同对设备(家具)的外观、数量和内在质量进行仔细检查。

 2.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经办人提供设备(家具)的名称、生产厂商(或品牌)、规格、型号、设备出厂号及购货发票、合同,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和领用手续。

 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应由采购人员及时通知供货商,办理商品更换或退货手续。对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贵州民族大学设备(家具) 验收及领用单”。

 4.经办人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明细分类账、卡

图书验收、入账、领用和报销规程

 1.使用部门经办人提供图书名称、作者、出版社、单价、购书发票及其他有关批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图书验收入账和领用手续。

 2.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验收及领用单”

 3.经办人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明细分类账

 

四、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和报修规程

 

 1.各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负责。各部门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所有固定资产都要确定领用责任人,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手续。

 2.实验室和固定资产量大的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安全制度及固定资产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检修。

 3.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发生故障后,属保修期内的,要尽快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维修(属教学设备上报教务处);超过保修期的要组织技术人员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固定资产检修。

4.部门利用自筹经费并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部门负责通知供货商维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通知商家维修。

 5.各部门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拿出学校使用或借给外单位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移交规程

 

 1.学校一切固定资产不论资金来源渠道,统一归学校所有。使用部门只有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权利、义务,但不能将其视为部门私有财产,学校固定资产要服从学校统一调配。对于各部门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进行统一调配。

 2.各部门内部调拨固定资产由其自行决定,变更责任人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配,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固定资产调拨(转出)明细表》,双方部门领导签字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并调整账目,变更使用责任人。

 3.学校职工调动,无论是校内部门之间调动或是调出校外,均需在所在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手续不清的,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凡因人员调动没有办理移交手续而丢失的固定资产,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处置规程

 

 1.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投资、出售、报废、报损等。

 2.报废、报损固定资产是指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坚决反对盲目追求先进将尚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理;凡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都要有实物。

 3.固定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贵州民族大学资产处置申报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地核实和鉴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实地核实,并进行技术鉴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初步意见。

 ●审批。一般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分管校长审批。

 贵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对外投资、出售或无偿调拨,一次报废金额在50,000元以下,报分管校长审批,50,000元及以上至100,000元以下,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一次报废金额在100,000元及以上,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厅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一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实施,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

 5.对非正常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6.已获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据有关批件办理固定资产核销账务手续。

 

七、固定资产丢失处理规程

 

 1.使用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范意识,对重要固定资产应明确责任人,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固定资产丢失。

 2.使用部门发现固定资产丢失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并迅速组织查找、查明责任人。确实找不到后,要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固定资产丢失事故报告单》,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检查,所在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并提出初步意见后同检查一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丢失情况和使用部门的意见,做出初步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有关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单位、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存一份《贵州民族大学固定资产丢失事故报告单》,并据此办理丢失固定资产销账手续。

 4.凡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丢失的固定资产,一律要进行赔偿,必要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责任不明或查不到责任者的,要追究使用部门领导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八、固定资产清查规程

 

 1.固定资产清查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分布、使用状况,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举措。

 2.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学年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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